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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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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15:05: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附件1

 

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方案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协办单位

承办:中国校外教育杂志社

协办:中小学电脑报社

三、比赛主题

故乡.生活

四、参赛对象

全国中小学生美术爱好者。按照年级分为三大组:1.小幼(分7岁以下组、7-9岁组、10-12岁组);2.初中;3.高中。

五、比赛形式

以绘画和书法作品比赛为主赛,以工艺设计作品(包括民间美术、电脑美术、陶艺制作等)和摄影作品比赛为附赛。

    六、作品要求

1.内容

根据自己的观察和想象,认真寻找故乡曾经的美丽、努力发现故乡今天的美丽、自由畅想故乡未来的美丽,用参赛作品表达自己对故乡、对美好生活的赞美和热爱。参赛作品必须是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以后的原创作品。

2.规格

①绘画作品不超过40×60厘米(四开大小),使用材料和表现形式不限,初评作品可以以原作或照片、电子文件形式参赛,但必须清晰显示原作的质量。

②书法作品软硬笔均可,作品不超过四尺对开,初赛作品可以以原作或照片、电子文件形式参赛,但必须清晰显示原作的质量。

③工艺设计作品(包括民间美术、电脑美术、陶艺制作、纸工及其它类型的工艺设计作品)以照片或电子文件形式参赛,立体制作需选送同一作品不同角度的照片至少三幅参赛,同时需附送作品设计制作过程的简介,如有图片最佳。

④摄影作品需送5寸以上扩印片或电子文件,并附送作品拍摄过程的相关技术介绍。

3.参赛作品的署名权归作者所有,出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本次比赛的部分获特别推荐奖的作品将用于装饰北京奥运会相关建设项目,凡同意作品参与此项活动的作者请在作品背后附《授权书》一份,其内容为:“我同意自己的作品《…》作为奥运相关建设项目装饰使用。”要署上作者本人的亲笔签名、监护人签名和日期。

七、评选原则

在本次比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聘请书画家、美术教育专家和优秀美术教师组成作品评选委员会负责全部作品的评选工作。

根据独特的创作思路和符合年龄特点的表现形式为基本原则进行评选,鼓励表达自己真实感受和表现形式具有创意的作品。

八、奖励办法

    分组设立绘画、书法、设计和摄影作品的一、二、三等奖;设指导教师奖若干名。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九、比赛程序

1.参赛学生需交纳参评费12(含评审费、证书、邮寄费,赠送一本辅导资料--《中国校外教育.美术版》杂志2007年第23期合刊《中小学电脑报2006精华本》)。凡参赛作者需填写参赛“报名表”并贴在作品背后左下角(报名表需向大赛组委会索取),作品背后没有贴付有效“报名表”的作品无参赛资格。

2.寄送作品时间:2007430前(以寄出邮戳为准)。

3.作品评奖时间:20075月—6月。本届比赛将在适当范围内通过现场作书画评出一等奖作品。现场作书画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4.参赛作品一律不退,未获奖者不发通知。

5.颁奖活动拟于20078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颁奖活动结束后,拟于20079月至20085月期间在全国各地举办本次比赛优秀作品的巡回展出。

作品寄送:上海市法华镇路555A801

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分赛区组委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52

联系电话:(02151186068   02151186097

传真:(02151186071        Email:shpmit@126.com

联系人:李静涛 曹圣 张家敏 于晓辉穆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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